春节期间多条粤港及港澳水上航线客量实现增长******
中新网广州1月27日电 (记者 蔡敏婕)随着粤港两地暂停近3年的跨境水上客运航线顺利复航,珠江船务驻香港企业珠江客运有限公司所营运的粤港跨境水路客运航线迎来了春运出行高峰。据初步统计,自春运开始至1月27日,中山、广州南沙、深圳机场、深圳蛇口等粤港跨境航线客运量突破5.1万人次。
为更好给旅客提供安全、便捷的出行服务保障,珠江客运提前做好预判准备,加配售票员、更新最新型扫码器等设备,以减少高峰期旅客的排队等候时间。同时,考虑到部分旅客携带多个大件行李出行不方便,珠江客运还在码头设置了行李托运服务,办理行李托运后即由专人负责行李装箱和装船卸船,方便旅客轻松出行。
自1月8日港澳两地逐步恢复免核检通关后,珠江船务所属驻香港企业珠江船务高速船有限公司管理的金光飞航港澳水上客运航线迎来复航后的客运量逐步攀升,并在春节期间迎来客流高峰,截至1月24日,港澳航线共开出航班近150个,高峰日载客率逾90%,安全运载旅客超3.4万人次。
为满足港澳旅客跨境出行需求,珠江高速船公司动态研判客流变化,及时优化调整客运服务安排,科学合理安排航班计划。同时,为应对春节期间的客流高峰,珠江高速船提前安排船舶完成检修参与投入到春运,并结合客量加强对航班的动态调整,在复航两周后增开夜航航班,同时调派岸基写字楼部分人员到一线增援,进一步提升旅客快速通关入闸的效率。
下一步,珠江高速船将以此次复航客量数据回暖为契机,加强工作谋划,丰富粤港澳大湾区居民的出行需求。(完)
“冲门”上地铁被卡 乘客因此扭了腰,责任谁担?******
“冲门”上地铁被卡 乘客因此扭了腰,责任谁担?
张建波
地铁车门关闭的提示音已经响起,李某(化姓)却一个健步冲进了车厢,谁知随身携带的拖车被车门夹住,在用力拉拽拖车的过程中,李某腰部拉伤。为此,李某将地铁公司诉至无锡市梁溪法院。案件承办法官2月1日接受了记者采访。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建波
强行“冲门”未果还受了伤 乘客起诉地铁赔偿
2021年6月,无锡市民李某和往常一样,拉着买菜用的拖车去坐地铁。到达站台时,地铁车内的提示小灯已经闪烁并已响起提示音,车厢警示灯一并亮起。
为了不错过这趟地铁,李某急忙拉着拖车快步跑入车厢。当李某跨入车厢的瞬间,车厢门开始关闭,但其拖车未完全进入车厢,导致车门两次试图关闭都被拖车阻挡,在门即将合拢时被迅速弹开。
在此过程中,李某因用力拉拽拖车,腰部受伤,经诊断为腰椎骨折,花费医疗费2.8万余元。经司法鉴定,李某伤势构成九级伤残。李某认为,地铁公司作为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地铁方面已尽“义务”法院驳回诉求
法院查明,李某是在已经响起提示音并闪烁警示灯的同时冒险快步拖车进入车厢的,其进入车厢的瞬间与车门关闭的间隔在1至2秒内,李某因拖车未完全进入车厢,被车厢门夹住而受力受伤。
事发站台门显眼处张贴有“门灯闪烁,请勿上车”的安全标识,候车区公告栏张贴有《轨道交通乘客守则》,载明:“列车关门提示警铃鸣响时或者警示灯闪烁时,禁止上下车。”上述守则,在事发车站共张贴13处。
法院认为,地铁公司作为地铁运营、服务企业,通过张贴安全标识、《轨道交通乘客守则》等多种方式对乘客进行了安全提示,对车厢关门也设置了合理流程即在关门前会响起提示音并同时闪烁警示灯,故地铁公司已经尽到了可预见、可预防的防护措施。同时,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视安全警示、疏于自身安全的注意义务,对此发生损害的应当由其自行承担。
最后,法院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李某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公共场所要尽安全保障义务 担责是有前提的
案件承办法官李琪霖受访时称,《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车站、机场、体育场馆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上述法律规定不能片面地理解为“只要事故发生在公共场所或经营场所,经营者或管理者就必须承担责任”,因为经营者、管理者承担责任的前提是“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纵观该案,地铁公司在安全保障义务上未有过错,无需担责。
法官提醒,一方面,广大乘客应养成良好的出行习惯,“冲门、抢门”不仅不能节约时间,还可能发生事故,得不偿失;另一方面,地铁公司应抓好管理环节,最大限度保障乘客的生命安全。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